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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概要#130168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A 為某大學學生認受教師 B 性霸凌,除在臉書發動公審外,並向學校申 請調查,後經學校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完成,決議成立性霸 凌,並建議應解聘 B,管制 4 年。校教評會最後決議停聘 2 年,以儆效 尤。B 對此結果不服,向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經 維持學校原處分後,B 再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於法院審理中,學 校援引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41 條第 2 項: 「法院對於前項事實之認定,應 審酌各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報告」,認法院對於系爭性霸凌之 認定,應受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之拘束,至多只能審查學校處 分之輕重。針對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教評會決議、行政法院 審理裁判之不同階段,是否存有判斷餘地、裁量餘地等一定拘束關係? 請分析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