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營利行為、行政輔助行為與行政私法行為?又行政私 法行為是否受平等原則之拘束?(25 分) 行政營利行為為國家行政機關以私法方式參與經濟活動,從中營利並增加國庫收入,由於係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的,故應遵守司法相關法令規定。 型態包括: 1.由國家或行政主體由行政機關從事營利行為:如國有財產局進行國有土地標售。 2.設立公司從事營利行為:如糖業、鋼鐵、石油、造船、鹽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