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財團法人為辦理友善新住民活動,向 A 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補助新臺幣 (下同)二十萬元,A 市政府檢核相關申請文件後,以 B 函通知甲財團 法人通過補助,核發第一期補助款十萬元,並請甲財團法人舉辦活動後, 檢附相關支出憑證以辦理核銷,並於三個月後檢具第一期成果報告書,經審查通過後再申請支付第二期補助款。不料甲財團法人檢具之支出憑 證不但未齊全,成果報告書之資料經查多處偽造不實,試問:A 市政府 社會局應如何向甲財團法人要求返還已經支付之補助款十萬元,並不支 付第二期補助款?(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