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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8 階-助理管理師-人力資源:行政法#119082
科目: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
年份:11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某甲於A機關(下稱A)所屬B機場(下稱B)附近,經公告禁止施放遙控無人機活動範圍內之地區上空施放空拍機,經B通報轄區航空警察局(下稱航警局)進行調查,經調閱周邊 監視器查知係甲所為,並通知甲到場說明。嗣A審認甲未經申請許可在系爭地點施放遙 控空拍機,違反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1項規定,乃按同法第118條之1第1款,裁處甲 罰鍰30萬元。甲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甲於起訴書中主張:「(一)、 伊不清楚系爭地點禁止玩遙控無人機,且該處附近亦未設置告示牌公告禁止,況伊不會 使用電腦,亦不知網路上有相關禁止公告。(二)、伊目前收入不穩定,離婚且扶養兒女, 原處分課以罰鍰高達30萬元,對伊生計造成負擔,違反比例原則。」故聲明訴願決定不 利於原告部分及原處分均撤銷。
 【參考法條民用航空法】
第99條之13第1項:「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 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由民航局公告之。」 第118條之1第1款:「遙控無人機之所有人或操作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民航局廢止 其操作證,並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一、 違反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一項規定,於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 離範圍內從事飛航活動。」 請問:

申論題內容

(3)A機關課以某甲30萬罰鍰之處分是否合乎比例原則? (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