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之意義: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37條 1.執行特定公共事務 2.於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 3.設有公法性質之行政法人 (一)行政法人種類: 1.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2.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二)行政法人辦理事務與實益: 1.專業需求,強化成本效益及營運效能 2.不易交由民間辦理,不適合由機關推動 (三)行政法人之目的: 主要提升政府施政效率,同時確保公共任務,由政府部門移除,另設公法人專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