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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原住民族行政、農業行政:行政法#6007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立法院於今(100)年 4 月 8 日三讀通過「行政法人法」之制定,作為行政法人共通性 事項之基準。請依該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申論題內容

(2)行政法人之意義為何?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Amy
行政法人為公法人的一種,乃新公共管理風潮下的產物。為因應公共事務的龐大與複雜性,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形式為之,遂有「行政法人」的設置。在日本稱之為「獨立行政法人」(日語:独立行政法人/どくりつぎょうせいほうじん Dokuritsu gyōsei hōjin ?);在英國稱為「executive agency」,多被翻譯為政署。 與財團法人最大的不同是,行政法人的資金來源是國家的預算,並且不再以公務員考試的方式進用人員行政法人組織採合議制,設有董事會與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其下得設執行長,讓領導與執行專業化,也保障專業人員的權益。
詳解 提供者:古意狼
問答題(不計分,如果有答案被按讚,1個讚可以獲得25枚Y幣,也可以請朋友幫你批改!) 【題組】(2)行政法人之意義為何?
詳解 提供者:貓咪
小弟行政法非申論 故不作答
詳解 提供者:我是榜首
行政法人指行政主體將一部分之行政任務,自一般行政組織中移出,交由具法人屬性之組織來執行。相較一般行政機關,行政法人受到較低度的行政監督與國會監督,故其享有較大的自主空間。原則上不公務部門的人事、預算、會計等法令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