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在自有之 A 地上未依建築法規規定興建完成 B 屋(即無法為建物保
存登記之違章建築) ,甲將 B 屋出賣並交付予乙使用,同時與其訂立 20
年期間之 A 地(基地)租賃契約,並經公證之。一年後甲因財務困難向
丙貸款 1000 萬元,並將 A 地設定抵押權予丙擔保該借款,然甲終因投
資失利而無法償還借款,丙遂向法院申請查封拍賣 A 地求獲清償。試問:
申論題內容
(二)丙於實行 A 地抵押權時,是否得主張除去 A 地租賃契約以及將 B 屋
併付拍賣?若嗣後 A 地由丁拍定買得時,乙就 B 屋得對丁為如何之法
律主張?(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