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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48539
科目:民法
年份:9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於今年夏天大學畢業後,乃向其開設網咖之鄰居乙借款新台幣十萬元,作為暑期 至英國劍橋大學遊學之費用。乙素來對甲照顧有加,除無息借貸予甲上開新台幣十 萬元之金額,且未定返還期限外,又同意接受甲之引薦,聘僱甲之同學丙,至其網 咖工作,然而丙不僅態度散漫,更於上班時間內上網大談戀愛,乙仍對其百般容忍。 六個月後,乙因資金調度失當,只好將其對甲之新台幣十萬元借款債權以新台幣八 萬元之代價出售予與乙素有往來之 A 電腦公司,雙方約定俟 A 電腦公司付清新台 幣八萬元之價款後,乙始為借款債權之讓與。然而 A 電腦公司於買賣契約成立後之 翌日即給付新台幣八萬元之價款予乙,乙立即囑託丙將有關借款債權讓與之情事告 知甲,惟因丙之疏失竟向甲告知:「乙即刻將讓渡其借款債權予 B 電腦公司。」於 丙通知甲後不久,乙即讓與該借款債權予 A 電腦公司。 不知情之甲信賴其同學丙之通知,俟甲自其雙親處取得一筆為數可觀的壓歲錢後, 再加上甲幾個月來微薄之薪資,甲乃交付新台幣十萬元之金額予 B 電腦公司,以清 償其先前向乙之借款,不知情之 B 電腦公司之職員丁,因此亦代 B 電腦公司受領此 一款項。 基於上述之事實,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⑴若 A 電腦公司仍向甲請求返還上開新台幣十萬元之借款,甲是否有理由拒絕 A 電腦公司之請求?(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