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原住民族、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財稅行政、財稅法規:民法#26656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原住民族、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財稅行政、財稅法規:民法#26656

年份:104年

科目:民法

7 甲開咖啡店,店員乙在下班後與友人前去 KTV 唱歌,因細故與隔壁包廂的丙產生紛爭,乙將丙打成重傷。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丙得對乙請求因受傷而無法工作的酬勞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B)乙經濟能力不好,丙得請求甲負僱用人之連帶賠償責任
(C)丙並未死亡,所以不得對加害人請求精神慰撫金
(D)甲須負衡平責任以填補丙的損害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推薦的詳解#1192838
未解鎖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
(共 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1
0
推薦的詳解#6458832
未解鎖
7 甲開咖啡店,店員乙在下班後與友人前去...
(共 11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801231
未解鎖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
(共 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