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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原住民族、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財稅行政、財稅法規:民法#26656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原住民族、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財稅行政、財稅法規:民法#26656

年份:104年

科目:民法

5 甲脅迫乙向丙以高價新臺幣 10 萬元購買一台桌上型電腦,2 個月後甲因某案入獄,乙不再畏懼甲會繼續脅迫,於是馬上向 丙表示撤銷該購買之意思表示,同時返還該電腦給丙,並請求丙返還價金 1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撤銷該買賣契約,但須得到丙之同意,始得撤銷
(B)乙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新臺幣 10 萬元
(C)由於 2 個月除斥期間經過,故乙不得再主張撤銷買賣契約
(D)由於甲為買賣契約的第三人,第三人之脅迫不構成乙撤銷買賣契約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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