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30919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5 甲缺錢孔急,乃以電話向乙商借現金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乙在電話中爽快應允,但就利息部分,乙請求必須以法定利率上限之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計算,利息為 16 萬元,甲亦同意。乙乃將利息 16 萬元預扣,而直接匯款 84 萬元予甲,2 人約定 1 年後本金加利息,共償還 1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向乙借 100 萬元,利息年利率百分之十六,故利息為 16 萬元,乙預扣後匯款 84 萬元,約定甲 1 年後須償還 100 萬元,甲、乙間利率之約定,符合法律規定之法定利率
(B)甲向乙借100 萬元,乙在電話中口頭應允,因為民法上契約成立,不以要式為要件,口頭約定 亦得成立,甲、乙間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C)因為消費借貸契約屬於要物契約,除當事人之意思表示外,尚須為一定物之交付,始得成立。 故乙既然僅匯 84 萬元,兩造間消費借貸契約之本金,應該以 84 萬元為計算,則甲、乙間利息 約定 16 萬元,顯然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六之法定利率
(D)一般民間借貸,多數會約定利息,故甲、乙間就算不約定利息,法律上亦會產生利息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