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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8 年度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74858 | 科目: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8 年度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74858

年份:108年

科目:法學緒論

49.甲搭乘乙駕駛之機車的便車途中,因乙之機車與丙駕駛之汽車擦撞,致甲受傷住院治療一個多月。對於 擦撞事故之發生,乙、丙均有過失。甲就其因此所受損害賠償的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僅得分別對乙、丙請求依其各自之過失比例計算出之賠償金額
(B)乙係好意供甲搭便車,不須對甲負損害賠償責任
(C)甲得先對乙請求賠償全部損害,如有不足,再向丙請求
(D)甲須先對丙請求賠償全部損害,如有不足,再向乙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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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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