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勞動基準法有關承攬時之職業災害補償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有再承攬,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B)承攬時之事業單位,如為職業災害補償,就其所補償之部分,應屬自己責任,不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
(C)承攬時之中間承攬人,如為職業災害補償,就其所補償之部分,非屬自己責任,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
(D)承攬時承攬人之工作場所,如為事業單位所提供者,事業單位有督促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法令規定之義務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最後承攬人之意義:(1)發包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