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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8 年度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74858 | 科目: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8 年度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74858

年份:108年

科目:法學緒論

46.甲與乙婚後,乙辭去工作照顧二人尚就讀小學之子丙,甲之父母丁戊、及乙之父母庚辛均年事已高,無 工作能力。甲因事業失敗,經濟能力不足扶養上述有受扶養權利之人時,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為甲應最優先 扶養之人?
(A)僅乙、丙
(B)僅乙、丁、戊
(C)僅丙、丁、戊
(D)僅丁、戊、庚、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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