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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8 年度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74858 | 科目: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8 年度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74858

年份:108年

科目:法學緒論

45.甲於自己所有之土地上建造房屋時,因其重大過失致部分建物逾越疆界建造於乙所有之鄰地。就此情形,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非故意,乙不得請求甲拆除越界部分房屋
(B)如乙知甲越界時,未即提出異議,則不得請求甲拆除越界部分房屋
(C)甲得請求法院判決乙應出售其被越界部分之土地予甲
(D)乙得請求甲拆除越界部分房屋,但法院得斟酌公共及當事人利益免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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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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