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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8 年度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7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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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8 年度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74858 |
科目:
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8 年度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74858
年份:
108年
科目:
法學緒論
35.甲以行使地上權人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無權占有並使用登記所有名義人為乙之土地達二十餘年。 就甲主張適用關於時效取得之相關規定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當然成為該地之地上權人,無庸登記
(B)甲取得請求登記為該土地之地上權人的權利
(C)因該土地已登記為乙所有,甲不得對該地主張任何權利
(D)甲非善意無過失,不得對該地主張任何權利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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