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五等_行政組:法學大意#127720
年份:11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31甲、乙育有丙,丁、戊育有庚。丙、庚結婚後,生下辛。辛成年後與癸結婚,未有子嗣,辛即死亡。辛生前以遺贈將所有財產捐贈予慈善機構。下列關於特留分之敘述,何者正確?(A)甲之特留分,為遺產二分之一(B)丙之特留分,為遺產四分之一(C)庚之特留分,為遺產八分之一(D)癸之特留分,為遺產八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