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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五等_行政組:法學大意#127720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五等_行政組:法學大意#127720

年份:11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31甲、乙育有丙,丁、戊育有庚。丙、庚結婚後,生下辛。辛成年後與癸結婚,未有子嗣,辛即死亡。辛生前以遺贈將所有財產捐贈予慈善機構。下列關於特留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特留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B)丙之特留分,為遺產四分之一
(C)庚之特留分,為遺產八分之一
(D)癸之特留分,為遺產八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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