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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8 年度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74858 | 科目: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8 年度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74858

年份:108年

科目:法學緒論

26.甲因輕率無經驗而簽署住戶公約,將其私有土地提供做為社區共同使用。事後反悔之甲得就簽署行為為 如何主張?
(A)聲請法院撤銷之
(B)效力未定
(C)無效
(D)向社區管委會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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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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