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智慧財產行政:民法#128619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25甲乙為夫妻,生有A、B二子,並收養C為養女。乙於民國108年間死亡。今甲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如對甲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B及C共同表示A不得繼承;A則喪失其對甲之繼承權
(B)A及B於乙死亡後,否認C之繼承資格,並排除其對繼承財產之占有,C自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2年間,得行使遺產酌給請求權
(C)B如有以詐欺或脅迫,使甲為關於繼承遺囑之情事,B則喪失其對甲之繼承權。但經甲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D)甲如未立遺囑,C之應繼分為甲遺產之五分之一,A及B之應繼分各為甲遺產之五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