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僑務行政(選試法文)、僑務行政(選試日文)、僑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平交易管理、農業行政:行政法#128635
年份:114年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3 甲為中華民國國籍人士,其與 A 國籍乙在 A 國辦理結婚登記。嗣後乙持 A 國結婚證書向我國駐 A 國代表處申請驗證結婚證書及核發依親居留簽證。然而我國駐 A 國代表處卻認為,甲與乙在面 談時對於結婚重要事實陳述不一致,因此駁回乙之簽證申請。依司法實務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以自己名義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發給乙簽證
(B)乙不具有我國國籍,因此無法提起行政救濟
(C)甲得以自己名義,提起撤銷訴願及撤銷訴訟,以資救濟
(D)因為甲本身並非依法得申請簽證之當事人,因此無法提起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