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行政法#124535
年份:11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3 甲原經乙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並按月領有低收入生活扶助,嗣後社會局查知甲已將戶籍 遷出乙市,乃以 A 函通知甲自即日起廢止其低收入戶資格並停止發給生活扶助。甲不服,循序提 起訴願及撤銷訴訟,經行政法院撤銷 A 函,但社會局僅繼續發給確定判決後之生活扶助。甲依法 應如何救濟?
(A)提起再審
(B)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C)請求行政訴訟強制執行
(D)提起一般給付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