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30919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22 甲女未婚生子乙,乙之生父為丙。下列關於認領之敘述,何者正確?(A)甲得請求丙認領乙,但甲應於乙出生後 5 年間為之 (B)丙得主動認領乙,但丙應自知悉乙為其非婚生子女之時起 7 年內為之 (C)丙仍活著時,乙得請求丙認領,但乙應於成年後 2 年間為之 (D)設丙已死亡,丙有繼承人,乙得向丙之繼承人提起強制認領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