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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民法#78944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民法#78944

年份:108年

科目:民法

19 甲委請友人乙清償甲對第三人丙之債務,若事後發現甲對丙之債務不存在時,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應由乙直接對丙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B)應由甲讓與其對丙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予乙,由乙對丙請求
(C)應由乙對甲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D)應由甲自行對丙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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