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刑法概要#129561
年份:114年
科目:四等◆刑法概要
16 關於刑法第 173 條放火罪客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於放火行為時,不以有人在內為必要 (B)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指非供人居住生活,而屬住宅以外之建築物,如活動式檳榔攤 (C)有人所在之公車,屬放火罪之客體 (D)公寓大廈之住戶對自己居住的住宅放火,仍屬對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放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