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社會行政、社會工作、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體育行政、農業行政:行政法#130922
年份:11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4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依規定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相對人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得申請撤銷之
(B)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得申請廢止之
(C)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限,相對人得申請變更之
(D)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行政處分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申請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