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司法行政:刑法#128296
年份:114年
科目:三等/三級◆刑法
13 依照實務見解,基於行使之目的而偽造貨幣,之後進而行使該偽幣,所成立之偽造貨幣罪(刑法第 195 條第 1 項)與行使偽造貨幣罪(刑法第 196 條第 1 項)應如何論處? (A)偽造吸收行使,僅需論以偽造貨幣罪 (B)依想像競合之例從一重處斷 (C)依數罪併罰之例處斷 (D)成立補充關係,僅需論以行使偽造貨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