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無年度 - 民法日期篇#6227 | 科目:公職◆法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無年度 - 民法日期篇#6227

科目:公職◆法學

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 人於支付前二項地租之幾分之幾後,得拋棄其權利?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十分之一
(D)十分之二。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推薦的詳解#2428865
未解鎖
上面的人全部都忘記附法條條號了是民法83...
(共 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推薦的詳解#1129038
未解鎖
原本題目:承上面2題,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
(共 18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