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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7663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7663

年份:96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為物權因法律行為而變動之公示方法?
(A)動產為交付,不動產為書面
(B)動產為登記,不動產為交付
(C)動產為交付,不動產為登記
(D)動產為書面,不動產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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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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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法律所賦予得支配特定物的權利[1]。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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