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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執行員:行政法概要#48603
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執行員:行政法概要#48603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年份:
9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請問:「禁止停車」標誌的法律性質為何?(30 分)
二、請嘗試從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分析何謂公法人?大法官認為在我國公法人的適例 為何?(30 分)
三、甲為乙國立大學的專任副教授,甲提出教授升等案後,業經乙大學其所任職的系所, 將甲的著作送請校外的該專業領域學者專家審查通過,並已通過該系與院的審查合 格。但是,最後乙大學的校教評會以「無記名」且「不具理由」的投票方式,對甲 做成未通過升等的決議。請問:甲在行政救濟中如何主張其救濟理由。(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