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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106年 - 特種考試外交.民航.稅務.原住民/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64726
106年 - 特種考試外交.民航.稅務.原住民/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64726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乙先假冒甲之名,藉由偽造 A 豪宅所有人甲之身分證,設置 A 房地之印鑑卡。乙嗣 後再假冒甲之名,就該房地設定金額新臺幣(下同)8000 萬元之普通抵押權登記予 丙,乙執此向丙借款 6000 萬元,丙將款項如數匯入乙指定之帳戶,經乙提領一空。 嗣該借款遲未清償,甲發現上情,拒絕承認。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甲對丙、丙對 乙各有何權利可資主張?(35 分)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兩人身無分文,白手起家,育有丙、丁、戊三女。丙已婚,育有 庚、辛二子,丙於民國(下同)104 年 1 月病歿,庚向法院聲明拋棄對丙之繼承權。 甲嗣於 105 年 5 月死亡,丁、戊對庚表示其既已拋棄對其母之繼承權,自無權分受 祖父遺產。查甲乙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遺有財產新臺幣(下同)3000 萬元,乙則 有銀行存款 600 萬元。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35 分)
三、甲於民國 80 年向建商乙買受某公寓大廈 5 樓之 A 房地,乙於取得使用執照後擅自在 該大廈樓頂加蓋違章建物,並交由甲使用,當時無其他住戶抗議。經過三年,因買 受而繼受取得該大廈 4 樓 B 房地之新住戶丙,訴請法院命甲拆除樓頂加蓋之違章建 物,並將該樓頂平台返還予全體共有人,是否有理?(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