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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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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24836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向乙以高價購買德國花茶一批,乙保證該批花茶確為德國進口。經查該批花茶產 地並非德國,甚且殘餘農藥、有害人體。請問:甲得向乙主張何權利?(25 分)
二、甲、乙、丙三人共有鄉下土地一筆,未協議分管。甲、乙長期在外地工作,丙擅自 在該地上興建房屋以供居住。甲、乙對丙得主張何權利?又本件丙是否構成民法第 796 條以下所規定之越界建築?(25 分)
三、甲盜用其父親乙之印鑑及印鑑證明,私自以乙之名義將乙價值新臺幣 1000 萬元之房 屋一棟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與知情之丙,以擔保甲丙間本金最高 600 萬元之債權。 該抵押權登記後,甲向丙借款 500 萬元。嗣後不久,乙因意外死亡,甲為唯一之繼 承人。乙死亡後,甲又向丙借款 100 萬元。其後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該 600 萬 元債務及 50 萬元利息,請問:該抵押權之效力如何?(25 分)
四、甲乙結婚育有丙、丁、戊等三名子女,丁出國留學花費甲新臺幣 600 萬元,戊女結 婚時,甲贈與戊當時價值 300 萬元房屋一棟做嫁妝並聲明將來戊不得回娘家再繼承 其遺產,並立有戊之拋棄繼承書為證。後來乙丙因車禍同時死亡,丙遺有兒女 A、 B 二人。設甲死亡時遺有財產價值共 1800 萬元,請問:該遺產應如何繼承?(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