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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104年 - 104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_簡任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司法行政、法制、關務類:行政法研究#41890
104年 - 104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_簡任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司法行政、法制、關務類:行政法研究#41890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報考教育部舉辦之某年度公費留學考試,獲得錄取。嗣教育部獲悉甲具有美國國 籍,爰以該次考試簡章規定具雙重國籍不得報考為由,撤銷甲之錄取資格,並函知 甲。甲不服,主張教育部撤銷其錄取資格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請問:甲主張有無理 由?(25 分)
二、乙公司從事人力仲介業務,領有勞動部核發訂有 2 年期限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下 稱許可證)。期限將屆之際,乙公司向勞動部重新申請許可證。勞動部以乙公司有 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之情事為由,不予許可。乙公司不服,欲提起行政爭訟,惟許 可證期限即將屆滿。請問:乙公司如欲在期限屆滿後繼續從事人力仲介業務,應如 何救濟?行政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三、丙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造林獎勵金,經主管機關以 A 函核給獎勵期間 20 年,逐年 核給獎勵金,並載明獎勵金應確實用於造林。嗣主管機關發現丙並無造林事實。請 問:主管機關應如何命丙返還已受領之獎勵金?(25 分)
四、行政罰法第 1 條所定「其他種類行政罰」之意義為何?行政法院是否作限縮解釋? 如何限縮?(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