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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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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年身障特考四等民法物權編概要#43039
科目:
民法物權編概要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物權編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以其土地供乙設定地上權,乙復以該地上權供丙設定抵押權。丙之抵押權是否有 效?如甲死亡,乙為甲之唯一繼承人時,丙之抵押權是否受影響?(25 分)
二、甲於其所有之土地上建造房屋時故意逾越疆界利用到鄰地部分土地。房屋建造完成 後,遭越界之鄰地所有人乙請求甲拆除越界部分,甲主張乙於甲建屋之初即知甲有 越界情形,但未立即表示異議,且願意以市價購買越界部分土地。如乙仍執意請求 甲應拆除越界部分,是否有理?(25 分)
三、甲、乙、丙均分共有各具三分之一應有部分之土地。甲以其應有部分供丁設定抵押 權後,甲、乙、丙協議分割由甲取得原共有土地之四分之一部分,其餘則由乙、丙 均分,並由乙、丙以金錢補償甲未能按其原應有部分受分配不足部分。如丁不同意 上述協議分割結果,其得為如何之主張?如丁同意上述協議分割結果,其得為如何 之主張?(25 分)
四、甲以其所有相鄰之 A、B 二宗土地中之 A 地供乙設定抵押權後,為有效利用,乃將 二地合併為 C 土地。乙在 A 地設定之抵押權應如何續存於 C 地?(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