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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純非選)#15656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
年份:
10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2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2)
甲為 17歲未婚少年,在飆車時撞傷18 歲離婚的乙女。甲害怕其父親知悉後生氣,而與乙當場達成和解,雙方同意由甲賠償 10 萬元。甲回家向母親丙報告機車肇事及和解之事,丙認為賠償金額太高。乙女回家向其父丁說明整個事件,丁亦認為賠償金額太低。丙及丁均認為有必要重新談判賠償事宜。試問:甲與乙的和解契約,效力如何?甲與乙可否重新談判賠償金額?(25 分)
甲夫婚後有外遇,與乙妻感情破裂無可挽回。乙妻對婚姻之破裂並無可歸責事由,且不願與甲離婚,甲遂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試問:法院是否應准予甲乙離婚?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