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1 公務員甲因案被移送懲戒,懲戒法庭認為情節重大,通知該管主管長官先行停止其職務。該公務員 不服該停職通知,得否請求救濟? (A)可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不服復審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可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不服服務機關函復者,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 (C)可向懲戒法庭申請再審議 (D)不得單獨就停職部分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