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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民法#9691
科目:民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甲與乙為夫妻,因感情不睦而對簿法庭,終由法院判決離婚確定。嗣後,甲在家族中長輩的撮合下,與其(即甲)姑丈之么妹丙再婚,婚後兩人生有一子A,家庭生活美滿。不料,乙在此時以離婚訴訟中甲提供之證物係偽造為由而提起再審之訴,致使前述離婚判決被法院廢棄確定。如此一來:

申論題內容

A與甲、丙二人間之關係又為如何?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ckvhome

A係屬甲丙婚生子女

     1.依民1061,本件甲丙婚姻因重婚而無效,丙所生之子A,自屬甲之非婚生子女

     2.惟按民1065I,甲丙婚後生活美滿之事實,應可認甲有撫育A之事實,A仍得視為甲之婚生子女

     3.另,依民1065II,A仍屬丙之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4.綜上,本件A係屬甲丙之婚生子女

詳解 提供者:胡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