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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民法#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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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9年 - 109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民法#91009
科目:民法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9年 - 109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民法#91009
科目:
民法
年份:
109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9. 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________而消滅。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hchungw
第 764 條
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
拋棄
而消滅。
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物權有其他法律
上之利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
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