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例原則係指,國家為達成特定目的而採取之方法,手段,或措施必須合理、符合比例。行政程序法對於比例原則規定於第7條: (1)採取的方法應有助於目的的達成 (2)有多種同樣能逹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的利益顯失均衡 2.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它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3.訴願法第1條:人民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4.某遊客甲初次至此縣指定清除地區遊玩,亂丟紙屑被查到,應屬情節輕微者, 主管機關對裁量的金額處以最高額度有失比例原則 5.就環保局處之罰鍰為行政處分,某甲不服可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