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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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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6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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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6681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6681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
95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26.一、請說明「委任」、「委託」及「委辦」之意義。(25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Claire Kang
委任:上級機關交辦事項。 委任:無棣屬機關委託事項。 委辦:機關委由民間辦理。
詳解
提供者:乂國考戰士乂(110已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