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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臺灣港務公司行政法概要#19065
科目:國營事業◆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1.何謂「管轄恆定原則」?該原則有何例外情形?(30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anita huang

1.原則

(1)管轄恆定原則係行政機關管轄之內容及範圍,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必須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始得行使公權力,爰又稱權限不可變更原則

(2)行政主體權力之行使,涉及人民權益使用喪失變更,影響甚大,所以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5項規定,行政機關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2.例外

管轄法定原則係有權機關不得移轉隨便移轉或其他機關不得侵越,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是為例外,其情形如次:

(1)委任(15-1):上級機關將權限移轉下級機關(有隸屬關係)

(2)委託(15-2):行政機關因業務需要,得依法規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   

(3)委辦(2-1-3):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或上級法規,並在上級機關監督下,執行交辦非屬自身之事務,負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4)公權力委託(16):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詳解 提供者:祝各位早日考上~感謝您
管轄恆定原則,基於權限、專屬、事務之管轄 原則 例外:職務協助、委託、委任
詳解 提供者:s2277phia
管轄恆定原則,又可稱為權限不可變更原則,係指行政機關不得沒有法規依據而任意設定或將權限移轉於其他機關。但有例外者不在此限,如委任、委託、委辦。
詳解 提供者:小謎

1.行政程序法第11條: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2.例外之情形如下: (1)干預:指上級機關直接行使原下級機關之權限,又稱為代行處理。 (2)變更:指因法令變更或基於原因事實而產生之管轄權變動。 (3)移轉: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4)權限委任:指有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將職權範圍內之事項,委由下級機關代為辦理,而使權限發生法定移轉。 (5)權限委託:指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間,將本機關職權範圍內之事務,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6)委辦行政:中央機關或上級地方自治機關將其權限內事務之一部交由下級地方自治機關代為辦理。 (7)行政委託:由國家等行政主體將公權力交由人民行使之情形。

詳解 提供者:就是❤️耍薦
(一) 管轄恒定原則: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限,皆應以法規為依據,不得任意設定或變更。此即謂管轄恒定原則。 (二) 管轄恒定原則之例外 : 1、委任(或稱委辦):指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2、委託:指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機關執行之。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 3、干預:指上級機關直接行使下級機關之權限。 4、變更:指因法規變更(例如組織法變更管轄權範圍)或事實上原因(例如機關裁撤)而產生之管轄權變動。 5、移轉:指非如前述機關權限之結構性變更,而是因個案情況,各別移轉其管轄。例如舊訴願法規定,受理訴願機關逾期不為決定,訴願人逕向其上級機關提起再訴願時,案件即移轉由該上級機關受理。
詳解 提供者:quisote
行程法11條 委任,委託,委辦,代行處理
詳解 提供者:Haojin Lin
管轄權未經法律規定不得變更 委託 委任 委辦 行政委託
詳解 提供者:pan811029
管轄恆定原則係指: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1.內在:行政機關不得擅自變更自己權限,將之移轉其他機關。 2.外在:行政機關之權限,原則上不受其他機關之侵越。 例外情形: 委任,委辦,委託,行政委託,移轉管轄,介入等。
詳解 提供者:vsun26
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規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依行政程序法第13條及第14條規定,若有管轄爭議時,由共同上級機關決定,若無痛同上級機關,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詳解 提供者:pengsaisai950

管轄恆定原則,政府機關之權限以法規為依據,不得隨意變更,當事人更不可隨意協議變動。 但以下情形則為例外: 1.委任或委辦:上級機關將特定事項交由下級機關或地方自治機關辦理 2.委託:無隸屬關係的機關委託辦理。 3.干預:上級機關直接行使下級機關的權限 4.變更:因法規變更或事實上的關係而產生的管轄權變動 5.移轉:非以上上述原因,因個案情形而變更管轄機關者。 機關內部之權限變更: 1.代理:代理首長為法定代理;代理同事為指定代理 2.授權:上級機關或上級首長將部分權限交授予下級機關或下級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