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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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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重複)#47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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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重複)#47549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重複)#47549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
100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我國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 2 項規定之行政處分附款種類,包括: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 或變更(該項第 5 款)在內。
申論題內容
⑵行政處分得於作成後或生效後追加附款之條件為何?(15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黃昱嘉
一、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 94條
二、附款應與行政處分之目的有正當合理關聯性 94條
三、行政機關有裁量權者,得為附款 93條
四、行政機關無裁量權者 93條
(一)以法律有明文規定
(二)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已該要件為附款內容為限
詳解
提供者:Le.King
二、行政機關於行政處分作成後或生效後追加附款的條件: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是否得為附款,有關附款內容之容許性及限制,茲說明如下: (一)附款之容許性 按行政程序法第93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前揭規定可依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是否有裁量餘地,分為「裁量處分」與「羈束處分」,如下: 1、裁量處分 裁量處分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立法者賦予一定的裁量空間,得在衡酌事實後,在法定範圍內決定是否作成及如何作成行政處分,該規定於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1項前段已有明示。 2、羈束處分 羈束處分係指行政機關依法律必須作成行政處分,因法律已定有明文故無裁量之餘地;羈束處分原則上不得為附款,例外如「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行政機關始得為之,該規定詳見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1項後段。 (二)附款之限制 按行政程序法第94條規定:「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行政處分之附款,原則上應符合行政處分之目的,且不得違背行政法上之一般原理原則(如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不當聯結之禁止原則等)。
詳解
提供者:儀婷
詳解
提供者:努力不會白費的
一、行政處分的附款概念: 是指附隨在行政處分的主規範性條款,以補充、行程及限制主規範之內。行政處分類似名法的條件與其限制度。附款是附加於處分主要內容,自然形成行政處分的內容一部分也是由同一機關所頒發。附款乃行政機關以條件、負擔、期限、保留廢止權等方式附加於行政處分的內容中。 附款要件:一、並非所有行政處芬都可添加附款,行政機關有裁量權時才是裁量處分,可依行政目的之需要而為附款。二、無裁量權時,應以法律明文規定後方的加附款。三、行程法93條第1項規定: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付款。無裁量權時,以法律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使得為之。
詳解
提供者:696969
裁量 法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