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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民法#46935
科目:民法
年份:9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 A、B、C 三人,民國 90 年甲死亡時,有遺產淨額 3000 萬元,但其子女 B、C 各因結婚及留學,分別在民國 70 年向甲取得 20 萬元及 30 萬 元之贈與。A 則自小與甲共同創業,甲心存感念,乃於遺囑書明,將給 A 遺產之二 分之一,惟乙以甲所為遺贈太多,在析產時表示,繼承人應平均繼承但願以自己之 應繼分給 A 為遺贈。問:

申論題內容

⑵若不考慮乙之所說,本案各繼承人之應繼財產各為若干?(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