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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執行官、法院書記官:民法#44723
科目:民法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甲與乙結婚後生有三子丙、丁、戊,丙娶己生有 A1、A2 二子,丁娶庚生有 B1 一 子,戊娶辛生有 C1、C2、C3 三女。嗣乙女早逝未有遺產,後來甲死亡時遺留財產 總值新臺幣 1,800 萬元。

申論題內容

⑵設丙、丁、戊三人均死於甲之前。請問:何人有繼承權,可分別繼承金額若干?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