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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法概要#4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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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法概要#45208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法概要#45208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
101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甲向乙借款 800 萬元,清償期為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甲無存款或其他財產,僅有 房屋一棟,價值 600 萬元整。乙於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向甲請求償還借款,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甲於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與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其所有之房屋贈與丙, 請問乙可以如何保全其債權?(15 分)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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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許椰子
87 非873.893 一般債權 與其他債務同一請求權 債權相對性無優先權 平均取得拍賣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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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Newwang Chen
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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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Heart CHou
向法院表示自己是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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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吐納之間
87、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