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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4359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⑵建設公司申請高樓的建築執照,但依據該申請的結果,鄰地的建築物之日照將因 該建物的高度完全受到遮蔽。該鄰地建物的所有人可否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如 果可以,應提起何種訴訟?(13 分)

詳解 (共 8 筆)

詳解 提供者:chenrod0906
釋字469保護規範理論 法律之整體結構適用對象所欲產生之規範效果及社會發展因素,得知有保護特定人意旨時,得提起訴訟
鄰人訴訟 課以義務訴願(訴願法第二條)及訴訟(行訴第五條) 請求行政機關作成命拆除之行政處分
詳解 提供者:默默
(1)建築物所有人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理由如下: a.依據「保護規範理論」,若法規範之目的,在於保護個人權力或兼有保護個人利益者,該受保護之個人即可主張基於該規範而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 b依據建築規則第23條規定:「……依本條興建之建築物在冬至日所造成之日照陰影,因使鄰近基地有一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可知,該立法目的在於維護臨地享有日照之權利。 c. 今臨地建築物之日照因該建物的高度而完全受到遮蔽,故臨地建築物所有人具有訴願權能。 (2) 臨地建築物所有人應提起撤銷訴訟,理由如下: a. 行政訴訟乃行政救濟方法之一種,係指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經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不經訴願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之制度。 b. 撤銷之訴:係指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行為,認為損害其權利及法律上利益,經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c. 綜上所述,因臨地建築物所有人係有訴訟權能之人,其於就系爭建築執照提起訴願仍不服訴願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提起撤銷訴訟。
詳解 提供者:Alice Tang
此題亦涉及“預防性不作為訴訟”之容許性
詳解 提供者:٩(ˊᗜˋ*)و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判字第504號判決:

「法律上利害關係」之判斷,係以「新保護規範理論」為界定利害關係第三人範圍之基準。如法律已明確規定特定人得享有權利,或對符合法定條件而可得特定之人,授予向行政主體或國家機關為一定作為之請求權者,其規範目的在於保障個人權益,固無疑義;如法律雖係為公共利益或一般國民福祉而設之規定,但就法律之整體結構、適用對象、所欲產生之規範效果及社會發展因素等綜合判斷,可得知亦有保障特定人之意旨時,即應許其依法請求救濟,此觀司法院釋字第469號解釋理由書自明。準此,非處分相對人起訴主張其所受侵害者,若可藉由保護規範理論判斷為其法律上利益受損害,即可認為具有訴訟權能,而得透過行政訴訟請求救濟;反之,若非法律上利益,而僅係單純政治、經濟、感情上等反射利益受損害,則不許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詳解 提供者:默默
1.因鄰人是本題所指之利害關係人,故有權提起訴願。 2. 撤銷之訴係指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行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經提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3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時間逾2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詳解 提供者:Le Davv

涉及保護規範理論,且可依法提起撤銷訴願以及撤銷訴訟

依據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704號判決要旨,對於人民是否有公法上的法律關係,應就立法者之法條原意而判斷,學說尚稱舊保護規範理論,然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69號解釋,人民是否有公法上之法律關係,不應只就拘尼於法條用語,應就法條之整體結構,適用對象及社關因素等綜合判斷,亦可得知有保護的定人之意旨時,則人民主張權益遭受損害,可依法享有公法上之權利。

本題鄰人因建設公司建設大樓,影響了鄰人之日光權,依據大法官釋字469號解釋,可依法提起行政爭訟有茲救濟。


詳解 提供者:bonnenuit0104

(一) 相對人受益,第三人負擔之第三人效力處分,亦稱鄰人訴訟

(二) 保護規範理論理論適用:由立法理由可推知法條除了保護公共利益,同時也在保護特定人之生命、身體、財產

(三) 應提起撤銷訴願,對訴願結果不服再提起撤銷訴訟

詳解 提供者:YuFan Wei

我很好奇

上述解答之保護規範理論都是要就法規範以判斷,

但這題也沒有附法條,涵攝部分要怎麼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