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1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事務官:刑法#48913
科目:三等/三級◆刑法
年份:9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刑法第 339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
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試問何謂本條罪名中的「不正方法」?請以此為重點分析下列事件:(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⑵倘若某甲是拾獲某乙遺失之皮包,發現乙之皮包內有提款卡,且提款卡背後並載
有密碼,遂持乙之提款卡至銀行提款機提領現金。試問某甲除了侵占遺失物罪之
外,是否亦成立刑法第 339 條之 2 第 1 項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