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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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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原住民族行政:行政法#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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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6年 - 96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原住民族行政:行政法#7591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6年 - 96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原住民族行政:行政法#7591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
9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行政程序法上之公法請求權時效與行政罰法上之裁罰時效,以及行政執行法上之執行時效,三者之異同何在?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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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黑色五葉草魚
公法請求權時效,人民10 年,行政機關5年;行政罰法上之裁罰時效為3年;行政執行法上之執行時效為5年。行攻執行時效可透過申請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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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Dorothy Liu
行程法131條,公法請求權除另有法律規定外,請求人為人民時,為10年,請求人為行政機關時,為五年。 行政罰法27條,裁處權三年期間經過而消滅。 行執7條,五年
詳解
提供者:ac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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