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定義
不確定法律係指法律構成要件中抽象 或概括之文字,具有多種可能的解釋 結果;行政法院於具體個案對此的審查
範圍原則為得完全審查,例外則是判斷
餘地理論。
(二)判斷餘地理論之意涵
認為立法者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旨在
授予行政機關一定之判斷餘地,使其得
為適當之評價與決定,故行政機關在此
一範圍內之決定,法院應予以尊重,構
成司法審查的界限。
(三)判斷餘地理論之實際應用
商標法第30條第11款規定:商標有下列
情形之一,不得註冊:相同或近似於他
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
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
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但得該商標或標
章之所有人一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其中的近似、混淆誤認皆屬不確定法律
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