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願】 人民對於某種事項(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他權益的維護),可向國家機關陳述願望的權利。
【訴願】 人民對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要件),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獲利時,得提起訴願。
【訴訟】 1.民事訴訟2刑事訴訟.3.行政訴訟-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提起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行政權的合法行使。
【申訴】 向上級機關或有關單位說明情由以保障自己的權益。→行政救濟→行政機關受理
請願:(任何人)給予行政機關意見
指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個人權益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各該主管機關直接所為的意見表達。
訴願:(當事人)向上級機關申訴
指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以書面或言詞向各機關提出之具體意見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