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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上校轉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21412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請願與訴願(比較解釋)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Becky Liu
請願:給予行政機關意見 訴願:向上級機關申訴
詳解 提供者:Doo Do : ) GoGoGo!

【請願】 人民對於某種事項(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他權益的維護),可向國家機關陳述願望的權利。

【訴願】 人民對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要件),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獲利時,得提起訴願。


【訴訟】 1.民事訴訟2刑事訴訟.3.行政訴訟-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提起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行政權的合法行使。

【申訴】 向上級機關或有關單位說明情由以保障自己的權益。→行政救濟→行政機關受理

詳解 提供者:小戴
詳解 提供者:咚咚
請願為人民為維護自身權益或向政府機關表達意見,作為政府決策的參考之要求;訴願則為人民認為該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時,得依法請求原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重新審查。
詳解 提供者:小丸
訴願:中央或地方機關的不當行政處分對人民造成損害時,人民得向其提起訴願。(訴願法§1)
請願:人民為維護其權益或公共利害時,得向該行政機關請願。(請願法§2)
詳解 提供者:106四警特上榜謝阿摩
請願:對於自己權益的維護,向國家機關陳述願望,請求國家機關作為或不作為。 訴願:因中央或地方機關違法處分,致權益受損,向訴願機關提出訴願,請求撤消或變更原處分。
詳解 提供者:許應平
請願是向政府機關說明有公共事務或是需要由政府來處理的事,請政府機關處理一下請願的內容。 訴願是行政救濟的一部分,主要是人民和行政機關發生糾紛或是人民不服行政機關的處分,可先提起訴願,如果訴願不服可以上訴至高等行政法院,如果還是不服,部分情況可以再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詳解 提供者:Anita Chuang
請願是對行政機關或制度有建議,而提出;訴願是對行政處分不服,對其上級機關提起。
詳解 提供者:朱孝凱

請願:(任何人)給予行政機關意見

指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個人權益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各該主管機關直接所為的意見表達。


訴願:(當事人)向上級機關申訴

指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以書面或言詞向各機關提出之具體意見表達。

詳解 提供者:蔡小蔡
請願 向行政單位提供建議 訴願 向行政單位的上級單位提出抗議 上級單位回覆後不服可以打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