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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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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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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9293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9293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
101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處罰 A 動物醫院時,應否讓甲或乙陳述意見?理由何在?(10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patrick0013
行程法第106條,行政處分應讓當事人陳述意見,此案並無第107條所列不需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之理由。
詳解
提供者:神奇帥豬豬
應要讓甲或乙陳述意見,乃源於行政程序法第120條規定,做成行政處分前應讓受處分人有七天時間陳述意見。
詳解
提供者:(感謝阿摩,已上榜)劉育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