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9293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處罰 A 動物醫院時,應否讓甲或乙陳述意見?理由何在?(10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patrick0013
行程法第106條,行政處分應讓當事人陳述意見,此案並無第107條所列不需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之理由。
詳解 提供者:神奇帥豬豬
應要讓甲或乙陳述意見,乃源於行政程序法第120條規定,做成行政處分前應讓受處分人有七天時間陳述意見。
詳解 提供者:(感謝阿摩,已上榜)劉育瑞